国务院近日批复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组认定,该爆炸事故是一起长期违法贮存危险废物导致自燃进而引发爆炸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许,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亿元。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天嘉宜公司旧固废库内长期违法贮存的硝化废料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燃烧引发爆炸。调查组认定,天嘉宜公司无视国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刻意瞒报、违法贮存、违法处置硝化废料,安全环保管理混乱,日常检查弄虚作假,固废仓库等工程未批先建。相关环评、安评等中介服务机构严重违法违规,出具虚假失实评价报告。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江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樊金龙和江苏省副省长费高云在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中的失职失责问题立案审查调查。依据有关规定,经批准,决定给予樊金龙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费高云同志政务记过处分。
江苏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事故中涉嫌**违法问题的61名公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党工委书记朱从国、响水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孙锋、响水县时任环保局局长温劲松等15名公职人员因涉嫌****违法被监察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同时,江苏省对该事故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响水县、盐城市和省应急管理厅、生态环境厅等单位46名公职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
同时江苏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问题的44名企业和中介结构人员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倪成良,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勤岳,江苏天工大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单国勋等因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污染环境罪、提供虚假文件罪,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