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处理流程

时间:2021-02-27浏览:182设置

危险废物定义

根据《北京化工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北化大校办发﹝2015﹞12号),我校的危险废物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废物:

①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几种危险特性的;

②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危险废物分类

我校危险废物的种类根据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颁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①报废的化学品、生物试剂、生化原料;

②实验产生的废物,如废母液、不合格产品、残渣、污泥、实验动物尸体、各类有传染性的菌种、病毒及其混合液等;

③沾染化学、生物试剂的一次性实验材料与废实验设备,如废实验手套、废纸、废移液器、实验仪器碎片等;

④实验设备(含机加工过程)的废油;

⑤盛装危险废物的直接包装容器,如试剂瓶、废液桶、危险废物包装箱等;

⑥具有放射性的废物,如退役放射源、退役射线设备的射线发生装置等;

⑦其他校内存在且包含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物质。

危险废物暂存要求


①危险废物在实验室内暂时存放应选择远离火源热源、电气设备及电源、上下水管路且不得阻碍实验室逃生通道的合适位置

危险废物暂存区域应用黄黑警示胶带粘贴出存储区域,同时在附近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警示标志

危险废物处理流程

盛装要求

①液态废物应盛装在25L标准白色塑料桶内,桶外张贴危险废物橙色信息标签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②粉状物、胶状物及其他粘度较大的废物、可能短时间凝固的废物,应用不泄漏的袋子装好后放置在箱内密封,箱外张贴危险废物橙色信息标签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③普通固态废物应密封在纸箱内,锐利固态废物(如注射器针头、碎玻璃等)需单独封装在纸箱内,不可与其他固态废物混装。其中的金属(如针头、金属加工碎屑等)应盛装在玻璃容器中(如废试剂瓶)再封入纸箱。密封后在箱外张贴危险废物橙色信息标签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生物实验产生的废物应经过必要的高温高压灭菌或化学浸泡灭活处理,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危险废物密封后不得再次取出;

放射性实验废物需履行放射源、射线装置退役手续后再进行封存,不得按照普通固态废物进行收集。

转移要求

处理危废前应申报准备转移的危险废物,登陆“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在【危废处置】模块填写有关信息,经实验室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实验室安排人员将危险废物运送至学校危险废物暂存库(柜),由国资处管理人员开箱确认、称重后入库暂存。

根据学校最新规定,危险废物实行“即产即送”,各实验室危废达到单一包装/容量上限,即可向危废库房运送,不限运送桶数和箱数。转移时间如下图所示:


联系方式

东校区危险废物暂存库

联系人:白老师,肖老师

联系电话:64436783

昌平校区危险废物暂存柜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0191098

相关附件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pdf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