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2]关于加强进口非冷链试剂耗材等实验用品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1-03-02浏览:49设置

各学院、直属科研单位:

根据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医疗救治和防院感组《关于加强进口非冷链试剂耗材等实验用品管理的通知》(京防组医发﹝2021﹞5号)的相关要求,考虑到当前学校防范新冠疫情的严峻性、复杂性,为进一步防范新冠病毒“物传人”,加强实验室疫情防控,现就学校实验室进口非冷链试剂、耗材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单独分区存放

各实验室在接收进口非冷链试剂耗材等实验用品(含物料,下同)前,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消毒记录等资料,有条件的可与供应商共同完成外包装表面预防性消毒。对上述实验用品应在实验室进行分区单独存放,不与其他物品混放,存放区域应保持通风良好。

外包装消毒

各实验室对上述实验用品使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或喷洒所有外包装表面,作用15分钟以上再打开使用,如有必要可用清水冲洗去除残留消毒剂;或者直接用75%乙醇喷洒或擦拭消毒2次,再打开外包装使用。如非立即使用的试剂、耗材,应完成外包装消毒后再进行保存。

存放区域消毒

各实验室应对上述实验用品存放区域的环境表面,包括接触外包装的地面、墙面和台面等,在确保实验室安全的情况下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或喷洒消毒,作用30分钟。

实验区域预防性消毒

实验室对应用以上实验用品进行检验检测、科研、教学、生产等非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区域,包括接触外包装的地面、墙面和台面等,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或喷洒消毒,作用30分钟。不具备开展相应高致病性病源微生物实验条件的实验室,严禁开展相关实验。从事高致病性病源微生物实验活动时,应严格按照生物安全防护要求,对实验室内的实验区域台面、设备表面、门把手等接触较多部位开展新冠病毒相关环境污染监测。每次实验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实验设备内及台面上的物品,对实验台面及环境进行必要消毒处理,定期对实验环境终末消毒。

人员防护

实验人员根据实验活动生物安全要求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消毒人员在消毒前做好个人防护,穿工作服、佩戴工作帽、口罩、手套,必要时佩戴护目镜。接触上述实验用品的相关人员均应保持手卫生,勤洗手,或使用手消,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拆除上述实验用品包装(包括外包装和内包装)时应尽量避免可能产生气溶胶或造成溢撒等的操作。

记录管理

相关实验室应对上述实验用品应单独登记,对其外包装、存放区域、实验区域的消毒以及相关环境检测情况要及时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留档备查。实验室应在购买该类实验用品前一周向所在学院进行备案,学院定期汇总报国资处。

风险评估

各实验室应关注国内外疫情信息及国内疫情防控政策,对其他来源的实验用品进行风险评估,对可能存在新冠病毒污染风险的,应参照本通知要求,采取必要的管理和消毒防控措施。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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