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4-12]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及危化品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7-31浏览:10设置

各学院、直属科研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地区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373号)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及危化品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落实实验室安全各级责任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各单位要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针对危险化学品风险评估、教育培训、安全操作、采购、存储、使用、危废处理、应急处置等环节开展专项治理,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高温高压设备、高危反应过程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集中组织动员(2023412日至16日)

各单位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传达教育部、北京市和学校相关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与危化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3417日至25日)

各单位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1)《北京市科研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引(试行)》(附件2)等文件要求,组织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和危险化学品自查自纠工作,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并于20234251700将《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本单位组织自查自纠开展情况总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发现主要问题、整改情况等)发至国资处,纸质版由各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负责人签字、盖章交至国资处实验室科(办公楼122)。

(三)整改复查阶段(2023426日至5月)

学校将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组织开展情况、安全隐患汇总、隐患整改情况开展现场复查工作,对隐患现场整改完成情况及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整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学校将对未按要求完成自查自纠和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实验室进行通报。

(四)现场检查准备(20235月至8月)

各学院应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和学校的要求准备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材料(清单见附件4),做好迎接上级部门入校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20235151700前完成材料归档准备工作。

三、其他事项

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相关材料清单如附件所示,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国资处联系。

联系人:曹然董玉双 010-64433873

 箱:gzc@mail.buct.edu.cn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docx

附件2北京市科研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引(试行).pdf

附件3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xlsx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

202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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