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29]关于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专项收集处置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1-27浏览:10设置


各学院、直属科研单位及实验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工作,清空实验室堆积、暂存危险废物,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学校将于近期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专项收集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集范围

实验室内所有堆积、暂存的危险废物,包括废化学品/废试剂、废液、沾染危化品的空瓶/碎玻璃、垃圾(沾染物)等。(未沾染危化品的包装、塑料袋等不属于危险废物


二、工作安排

(一)收集时间

(二)收集地点

北京化工大学危险废物暂存库


请各二级单位根据以上收集时间安排,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在指定时间段内,将危险废物妥善包装后及时、安全地送往至学校危险废物暂存库,并按库房老师要求做好开箱检查、现场登记工作。


注:暂定各单位收集时间如上表所示,如因天气原因等改变时间,将临时通知各单位相关负责人。


三、收集要求

1.危险废物应按化学特性和危险特性进行分类收集,相互反应的物质禁止混装。

2.废弃的化学试剂应存放在原试剂瓶中保留原标签,并瓶口朝上放入固废箱中。

3.废液应分类装入学校提供的专用废液桶中,液面不超过容量的3/4

4.碎玻璃、针头、刀片、移液枪等锐器废弃物,应先丢入安全的容器中,再进行收集,避免划伤。

5.危险废物收集容器上应粘贴学校统一印制的危险废物信息标签

6.危险废物禁止排入下水道,禁止与生活垃圾混装。

注:国资处将对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未贴信息标签等违规收集的危废进行退回处理,请各单位严格遵照通知要求,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工作。


四、联系方式

以上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国资处实验室科。

联系人:曹然、董玉双

电    话:64433873

          64436783(危险废物暂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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