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5]关于开展2023年度“安全与环保工作先进实验室”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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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及直属科研机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针,强化学校各级实验室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交流经验,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提高各级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北京化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环保管理责任追究与奖惩办法》(北化大校办发﹝2019﹞23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度“安全与环保工作先进实验室”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方案

01评选对象

“安全与环保工作先进实验室”(以下简称“先进实验室”)参评对象是学校各学院、直属科研单位下属的单间实验室。

02评选办法

“先进实验室”由各学院及直属科研单位根据实验室本年度安全与环保管理情况,向国资处差额推荐,由国资处组织评定,确定拟获奖名单。被推荐的“先进实验室”负责人需填写《北京化工大学“安全与环保工作先进实验室”推荐评审表》(见附件1),并报国资处。鼓励各学院在学校先进实验室评定后,组织院级“先进实验室”的评定工作,作为校级评优工作的补充。

本年度发生过安全责任事件、三年内发生过安全事故的实验室不能参评“先进实验室”。

03考查要点

“先进实验室”的评选工作将从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实验室安全检查、危险化学品管理、危险废弃物管理、危险仪器设备管理、实验室气体气瓶管理、个人防护的配备、实验室危险源风险评估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确定获奖名单。

二、奖励办法

根据《北京化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环保管理责任追究与奖惩办法》(北化大校办发﹝2019﹞23号)第二十一条规定,获得“先进实验室”称号的实验室负责人将给予奖励和表彰。

三、评选时间

1、推荐阶段

2023年12月13日前,各学院及直属科研单位向国资处推荐“先进实验室”名单,提交推荐评审表(北京化工大学“安全与环保工作先进实验室”推荐评审表.docx)。

2、评选阶段

2023年12月中旬,国资处组织实验室技术安全环保管理领导小组相关成员依据各学院及直属科研单位推荐名单,评定“先进实验室”推荐名单。

3、公示审议

2023年12月下旬,由国资处对外公示“先进实验室”获奖名单。公示结束后获奖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4、宣传表彰

组织对“先进实验室”进行表彰,并按照管理办法对获奖实验室予以奖励,同时对获奖实验室的特色做法、经验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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