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3-18]关于恢复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的通知

时间:2024-03-21浏览:10设置

各学院、直属科研单位、实验室:

根据危险废物转运和处置工作安排,自318日起实验室危险废物库恢复危险废物收集。各实验室危废达到单一包装/容量上限,即可向危险废物暂存库/柜运送,不限数量。

朝阳校区工作日14:00-16:00都可以向库房转运危废。为避免聚集和等待时间过长,建议各单位实验室按照以下时间安排转运。如有特殊转运需求,可经各二级单位协调国资处单独收集处置。

各校区转运安排如下:

海淀校区另行通知。

各单位转运的危险废物需符合学校相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危险废物将被退回进行重新处理。

1)危险废物应按化学特性和危险特性进行分类收集,相互反应的物质禁止混装。

2)废弃的化学试剂应存放在原试剂瓶中,保留原标签,并瓶口朝上放入固废箱中。

3)废液应分类装入学校提供的专用废液桶中,液面不超过容量的3/4

4)碎玻璃、针头、刀片、移液枪等锐器废弃物,应先丢入安全容器中,再进行收集,避免划伤。

5)危险废物收集容器上应粘贴学校统一印制的危险废物信息标签并完整填写所需信息。

7)危险废物禁止排入下水道,禁止与生活垃圾混装。

8)废弃易制爆化学品、废弃剧毒化学品等特殊危险废物转运前仍须按照学校规定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单独安排转运时间。


国资处实验室科:曹老师、董老师,64433873

危险废物暂存库/柜:白老师、肖老师,64436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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