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你实验台旁的那瓶试剂,真的放对位置了吗?为彻底排查实验室里的“隐形炸弹”,学校现已正式启动《北京化工大学实验室危化品存储条件及应急保障条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是危化品合规存放的核心规范与要点,请严格对照执行。
01 危化品违规存放警示案例
2018年12月,某高校实验室在进行垃圾渗滤液污水处理实验时,实验现场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名参与实验的学生死亡。
【事故原因】反应过程中,料斗内产生的氢气被搅拌机转轴处金属摩擦、碰撞产生的火花点燃爆炸,继而引发实验室违规存储的易燃易爆危化品镁粉粉尘云爆炸,爆炸又引起周边镁粉和其他可燃物燃烧。
02 实验室危化品存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等要求,应使用能够满足相应安全性能、标识标签符合国家标准的危化品存储设备存储危化品。危化品存储要求如下:
NO.1
专柜专用
固态、液态化学品须存放在专用危化品柜中,不得存储在木制、铁皮文件柜及其他不适宜存放危化品装置中,不得长期放置在通风橱、水槽收纳柜等区域。其中:
1.易燃易爆危化品须存储在防火防爆柜中,防火防爆柜应进行有效接地;
2.腐蚀性危化品须存储在耐腐蚀柜中;
3.挥发性危化品的存储设备上应具有排风功能;
4.需低温存储的危化品应存放在防爆冰箱中或经过防爆改造的冰箱中;
5.易制爆危化品须单独存储在具有防盗功能的防火防爆柜中,不与其他化学品混放,双人双锁管理,台账保存不少于1年;
6.易制毒化学品须根据其物理性质单独存储在耐腐蚀柜、防火防爆柜或防爆冰箱中,不与其他化学品混放,双人双锁管理,台账保存不少于2年。
NO.2
分类存放
固态、液态危化品存储要注意配伍禁忌,例如氧化性、还原性化学品不混放,酸性和碱性化学品不混放,酸性与活泼金属不混放,卤素与胺/氨不混放,易燃性与助燃性的化学品不混放等。
NO.3
正确摆放
☑ 防泄漏:液态化学品必须配备材质、容积匹配的防泄漏托盘。
☑ 防混放:不同物态不能混放同层,原则是 “上固下液”。
☑ 防堆叠:柜内危化品,严禁堆叠放置。
NO.4
气体存储要求
♦ 存储在室内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须配备对应的气体泄漏检测装置和强制风机联动系统。
♦ 窒息性气体在通风不畅区域和狭小空间存储时,须配备氧气检测装置和强制风机联动系统。
♦ 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不得存放在同一空间,必须分别存储。
♦ 不得在室内存储备用气瓶和空瓶。
NO.5
牢记“限量存储”红线
🔘单一实验室危化品总量:≤ 100L 或 100kg;
🔘其中易燃易爆危化品:≤ 50L 或 50kg;
🔘单一容器最大包装:≤ 25L 或 25kg。
03 实验室应急洗眼器设备
朝阳校区已在公共区域设置应急喷淋和洗眼装置。海淀校区、昌平校区各实验室应按照《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第2部分:普通高等学校》(DB11/T 1191.2-2018)和《眼面部防护 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GB 38144-2025)要求,使用符合标准的实验室洗眼设备。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应在15米内设置洗眼器、洗脸器、自容式洗眼器或个人冲洗装置。
04 工作时间安排
本次整治按实验室风险等级分批推进(2026年完成一、二级实验室整治工作;2027年完成三、四级实验室整治工作)。2026年整治行动自2026年7月开始至11月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NO.1
自查摸底阶段(9月1日前)
各院系及直属科研单位需对所属实验室危化品存储现状和应急洗眼器配置进行全面清查,严格落实“一室一策”,重点摸清每个实验室所需合规存储柜的类型(如防爆柜、酸碱柜等)、尺寸大小和具体数量,同步记录旧设备拆除报废方案、新设备摆放位置及水电、气路、排风等配套改造需求,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为后续采购与施工提供精准依据。
NO.2
隐患整治阶段(10月31日前)
履行设备报废手续,开展必要的水电/气路改造施工,采购合规危化品柜、气瓶柜、洗眼设备并安装更换。
NO.3
检查复核阶段(11月15日前)
国资处将组织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专家组对实验室危化品存储情况、实验室应急洗眼器设备情况进行集中专项检查复核。对于未按要求完成整治工作的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和通报。
实验室安全无小事!请各课题组、各实验室立即行动,对照要求逐条自查。安全是科研的基石,规范存储危化品,就是守护我们自己和身边人的生命线。
北京化工大学实验室危化品存储条件及应急保障条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