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22]关于组织校内辐射安全考核的通知

时间:2021-03-22浏览:73设置

各学院、直属科研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9号)(下称“公告”),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3月15日起不再统一组织III类射线装置使用人员的集中考核工作,由III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自行组织。

学校依据《公告》要求内容,计划于2021年4月起每月统一组织校内人员辐射安全考核。考核内容与要求如下:

一、考核人员

校内操作III类射线装置的教职工、学生需参加考核。已参加集中考核并取得成绩报告单的,原成绩报告单继续有效,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内无需再次参加考核。

二、报名方式

拟参加校内辐射安全考核的教职工、学生应以学院、直属科研单位为单位填写《北京化工大学辐射安全考核报名表》(见附件)进行报名,于月底将盖章件报送国资处。国资处将在确定考核时间后发布考试通知。

三、考核流程

考核人员应先行前往国家和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fushe.mee.gov.cn)进行学习,完成学习后方可报名参加校内考核。

四、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试题将从生态环境部提供的题库中抽取,考试时间60分钟,考试题目为单选题与多选题。

五、考核结果

考核满分为120分,考核成绩超过90分视为合格。考核成绩合格后将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发放成绩合格证明,有效期五年。校内人员持成绩合格证明方可操作校内III类射线装置。

根据生态环境部要求,凡参与操作III类射线装置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考核成绩合格证明与个人辐射计量装置。学校将进一步强化校内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对于拒不参加学习与考核、拒不申领个人计量装置、个人计量装置名牌与使用人不符等违规情况,国资处将根据校内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北京化工大学辐射安全考核报名表.docx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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