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直属科研单位及实验室:
为深入落实202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及上级实验室安全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切实加强学校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现组织开展实验室废旧气瓶专项处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处置对象
本次专项处置对象为实验室存在的以下废旧气瓶:
1.长期闲置气瓶。长期不使用且未能联系原供气单位回收的;
2.瓶体标志不清或缺失。瓶体上电子识读标志(危化品追溯二维码)缺失、永久性识读标志(如介质成分、制造信息、定期检验信息等)模糊不清、无法辨识或缺失;
3.瓶体状态异常。超出定期检验日期、超出设计使用年限、制造日期或定期检验日期不详、气瓶附件(瓶阀、安全泄压装置、固定式瓶帽、保护罩、颈圈等)缺失等(气瓶使用年限及定期检验日期,可用微信扫描瓶肩部危化品追溯二维码或查看瓶体钢印标志辨识。两种方式示例如下,详见附件1)。
方式1:扫描瓶肩部二维码
气瓶肩部位《危化品追溯二维码》
微信扫码识别结果
方式2:查看瓶体钢印标志
气瓶制造日期钢印(2020年9月)
气瓶使用年限钢印(30年)
气瓶定期检验钢印标志
(末次检验日期2023年7月,下次检验日期2026年7月)
4.其他经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废旧气瓶。
注:对于能联系到原供气单位的废旧气瓶,实验室应按照有关规定,退回原气瓶充装厂家。如气瓶已登记固定资产,应先完成固定资产报废程序后再申请处置。
二、处置程序与时间安排
1、实验室清查与申请
实验室应全面清查,准确辨识符合处置条件的废旧气瓶,填写《实验室废旧气瓶处置申请表》(附件2),报二级单位汇总。
注:针对拟报废气瓶,实验室应规范填写并牢固粘贴《废旧气瓶处置专用标签》(附件3),确保标签信息、申请表信息与实际气瓶状态一致。
2、二级单位汇总报送
各二级单位负责汇总、审核所属实验室提交的申请表。汇总表经单位盖章、实验室安全工作负责人签字后,请于6月27日17:00前报送至国资处实验室技术安全科(行政楼122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ongys@buct.edu.cn。
3、集中收集转运(另行通知)
学校将统一委托具备资质的气瓶专业处置单位上门收集,各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交接,务必确保交接过程操作安全,核对信息并签字确认。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落实,对本单位实验室废旧气瓶进行彻底清查,确保无遗漏。按要求完成处置申请、汇总、报送工作。
气瓶集中处置结束后,学校将对实验室气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仍存有废旧气瓶、过期气瓶的实验室和排查不彻底的二级单位进行通报。
联 系 人:曹然、董玉双
联系电话:(010)64433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