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

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

根据《北京化工大学关于成立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北化大校办发﹝2021﹞52号)规定,根据具体工作需要,确定各单位具体负责成员信息如下:

副主任:徐福建

委员:刘骥翔,王中秋,陆军, 杜增智,童贻刚,王峥,宋立华


北京化工大学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防止生物危险源通过实验室向外环境扩散,保护实验室师生的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424号国务院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2号)《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等法律法规标准和《北京化工大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北化大校办发〔2015〕7号)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的生物安全相关事项的审议与决策机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生物安全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保卫处、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教务处负责人以及生物安全实验室所在学院负责人、生物安全实验室安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副主任委员主持开展。

第四条 生物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处长担任。

第五条 委员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续聘任,到期未续聘者自行解聘。委员聘期内要求退出委员会或因身体状况等其他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本人申请,由委员会办公室报学校批准后解聘。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增补或调整委员名单,应由委员会办公室提名,经主任委员同意,报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七条 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可邀请生物安全方面的专家参与委员会相关事项的讨论。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生物安全管理的要求;

(二)负责组织制定、完善学校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三)对生物安全相关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或提出工作建议;

(四)督促相关实验室及其所在单位落实上级及学校生物安全管理具体要求;

(五)组织开展学校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六)指导和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生物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七)完善学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促进学校生物安全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九条 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全体会议应有全体委员半数(含)以上出席。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商讨决定有关事项。

第十条 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通讯会议等形式召开。对有关事项进行表决时,同意票超过实际参会委员三分之二,即为表决通过。涉及重大事项时,经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送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环保管理领导小组讨论。

第十一条 委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委员会有关会议或活动时,应向委员会办公室请假,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参加或投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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